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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知识点整理(二)

2021-01-18 15:51:02   来源:江西成考网    点击:

  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知识点整理(二),希望能帮助您高效复习。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与自然人能力相比,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以下重要特征: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成立之日起,.终消失。

  2法人的自然权利属性是有限的。

  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各不相同。

  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即法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与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相比,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以下特点:

  1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相一致。

  2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受其目的和业务范围的限制。

  3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由法人机关或者法人代表实现。

  3、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法人民事责任能力是指法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主要有两个特点

  1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和消灭。

  2法人民事责任能力是指法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

  4、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其特点如下:

  1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

  2法人是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独立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组织独立性。

  (2)财产独立性。

  (3)责任的独立性。

  5、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成立。

  2必要的财产和资金。

  3有自己的名字、组织和地点。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6、法人的历史演进与本质

  1法人历史:

  法人制度起源于罗马法,形成了罗马时期法人制度的雏形。欧洲中世纪教会财产法确立了共同体的所有权、信托和基金制度,确立了中世纪教会共同体的主体地位,可以称之为独立法人财产制度的出现。11世纪,一种新的商业经营形式出现了。一些人联合起来组成一个联合体。后来,海上伙伴关系出现了。合伙人的责任仅限于其初始投资。这可以说是法人有限责任制度的出现。中世纪末期,随着罗马法的复兴,注释法学派提出了法人的概念。法人制度于1807年在《法国商法典》中得到确认。1900年德国民法典完善了法人制度。我国成立以来,一些规范性文件中已经使用了法人的概念,但在法律上却没有明确规定。真正确认法人制度的是民法通则。

  2法人的性质

  (1)小说理论起源于欧洲中世纪的注释学派,由德国学者萨维尼倡导。

  (2)否认理论:包括:物性理论,代表人物是德国的布林茨。据受益人说,代表人物是德国的叶林。据德国代表说,该牧民代表是。

  (3)事实:包括:有机理论,代表人物是德国的柯克。据该组织称,这些代表是米沙德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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